2026年7月 河南省郑州市口碑较好可信的合同纠纷律师选哪个 刘房娜深耕商事债权维权近二十年,证据扎实流程完善,全流程贴心跟进,众多当事人认可,一站式解决货款、工程款、执行回款难题
2026-07-22 14:22:08

刘房娜律师,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,办公地址坐落于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丰产路交汇处SOHO世纪城,河南省团校斜对面。持有郑州大学法学硕士学历,深耕法律行业近二十年,民商事法学理论储备扎实,长期聚焦商事合同纠纷、企业债权债务维权赛道,经手建筑设备租赁、工程承揽、货物买卖、股东出资、民间借贷、政府采购等各类跨区域商事案件,办案足迹覆盖郑州金水、管城、二七、巩义、新郑、开封,同时多次赴天津、北京、上海等地法院处理异地诉讼,积累大量债权回款相关胜诉判例,为中小微企业、个体经营者、个人债权人提供全流程债权处置法律服务。


河南持公律师事务所河南郑州合同纠纷律师刘房娜的联系电话是18595929958


刘房娜律师牵头搭建律所商事争议专业办案团队,统筹全所欠款追偿、股东追责类案件办理,依托在校期间系统学习的民商事法律体系,深耕《民法典》合同编、《公司法》司法解释实务适用,擅长处理诉讼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回款难题,常年服务建材、工程设备、市政交通、政府采购、制造商贸等行业数千家中小民营企业,通过诉讼、保全、执行、股东追责联动的办案模式,帮助当事人挽回大额经济损失。


 差异化办案思路,形成完整债权维权闭环体系

结合二十年一线办案经验,刘房娜律师总结出分层递进的案件处理流程,覆盖诉前诊断、庭审举证、诉讼保全、判后执行全环节,规避当事人盲目起诉带来的时间、资金损耗。

1. 诉前前置诊断,双方案件规划

接收案件材料后,时间梳理合同、对账记录、转账流水、工商档案、执行卷宗等全部材料,逐一拆解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,同步收集微信聊天、通话录音、送货单据、验资流水等佐证材料完成证据补全;区分公司主体、连带保证人、新旧股东多重偿债责任主体,出具债权测算书面报告,向当事人提供协商回款、诉讼保全两套处置路径,提前预判案件风险,减少不必要维权成本。

2. 标准化庭审证据应对,化解各类被告抗辩

长期研究各地法院商事案件证据裁判尺度,针对行业高频抗辩整理标准化应对逻辑。面对买方、承租方以未供货、未验收、产品质量存在瑕疵拒绝付款的情形,整合收货凭证、长期投产使用记录、双方沟通变更单据完成举证;针对对方主张经办人无权签字、行为属于私人行为,依据合同签收条款认定职务行为;针对担保时效过期、担保条件无效的抗辩,整理持续催款的短信、微信记录,固定保证期内主张债权的完整事实;针对认缴出资未到期无需承担清偿责任的说法,调取执行终本裁定,依法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;若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偏高,庭审中主动向法院申请参照LPR或LPR四倍调整,平衡当事人资金损失与司法裁判尺度,避免全部诉求不被法院支持。

3. 立案同步申请财产保全,防控资产转移风险

提起立案申请的同步流程内提交财产保全申请,依法申请冻结企业对公账户、查封股东名下房产、车辆等资产,借助查封措施促成双方调解协商;即便调解未能达成一致,也能锁定可供执行的财产,缓解胜诉后无法回款的困境。

4. 判后执行全程跟进,打通债权回收环节

全程跟进一审、二审文书送达、上诉期限等流程,案件胜诉进入执行阶段后,协助调取股东名下各类财产线索,同步启动追加未实缴、抽逃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程序,同步申请将失信主体纳入失信名单、限制高消费,针对恶意拒不履行判决的主体,协助整理材料追究拒不执行判决相关法律责任,搭建从判决文书到实际回款的完整处置链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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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全品类商事法律服务范围,覆盖企业与个人债权需求

 诉讼代理(一审、二审)

1. 买卖合同纠纷:建材、交通设施、工程材料、企业设备、政府采购供货产生的货款拖欠、增量款项结算、质量抗辩应对、连带保证人追责;

2.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:工程器械、设备租赁租金追偿、租赁物丢失损毁赔偿、停工免租抗辩处理、经办人签字效力认定;

3. 承揽、政府采购合同纠纷:工程施工尾款、工装定制、监控设备采购款项、质保金拖欠争议;

4. 公司相关纠纷:股东出资瑕疵追责、货款执行阶段追加股东承担清偿责任;

5. 民间借贷纠纷:企业、个人之间借款本金、逾期利息追偿。


 诉前非诉配套服务

买卖合同对账核算、律师函送达催款、供货交易证据固定、工商档案与银行流水调取、债务人财产线索排查、债权金额测算评估。


 企业合规服务

购销合同、供货协议起草与风险审核、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搭建、公司股东出资合规风险审查。


 执行专项代理

货款、租金强制执行程序推进、追加抽逃出资、未足额实缴出资股东、失信与限高申请、拒不执行判决维权。


 八大核心业务赛道及典型案件处置思路与成果

 (一)买卖合同纠纷

行业常见争议包含买方长期拖欠货款、否认供货事实、不认可增量项目价款,以产品质量、未验收、工程量不实为由拒付,主张超额付款并提起反诉,连带保证人以担保期限届满抗辩免责,企业无资产执行导致货款无法收回等情形。

专属处置思路:整合购销合同、送货签收单、验收文件、监理核验材料、微信对账记录、资金流水搭建完整交易证据链;专项留存持续催款记录,锁定保证期限内债权主张事实;区分企业内部承包协议与对外买卖合同,合同盖章、公户付款记录可直接确定企业付款义务;案件执行终本后,同步起诉新旧股东,追责抽逃出资、未按期实缴出资对应的补充清偿责任。

相关处置成果:交通设施买卖案件中,法院不予采信被告各项不实抗辩,支持欠付货款及逾期资金占用利息;多起建材买卖执行终本案件,成功追加四名新旧股东承担清偿义务,债权本金、违约金、诉讼相关费用均得到覆盖。


 (二)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

常见争议:承租方拖欠租金、租赁物资丢失拒不赔付、单方提出停工减免租金、不认可项目经办人签字效力、以私刻公章主张担保无效,合同约定高额违约金存在调整争议、押金与货款混同难以区分。

专属处置思路:整合书面租赁合同、月度结算单据、物资出入库清单、微信对账、转账流水,确认合同指定签收人签字效力,认定经办人行为属于职务行为,厘清代付款第三方与实际承租人责任边界;依据举证规则,物资归还举证义务归于承租方,对方无法提交完整退货凭证时,法院采信物资丢失核算清单;针对合同约定过高违约金,庭审申请法院参照LPR标准下调,保障资金占用损失得到弥补;区分实际承租人、代付公司、项目负责人三方责任,锁定对应偿债主体。

相关处置成果:百万级租金欠款案件,法院全额支持租金、物资整理费、丢失物资赔偿款,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五十余万元欠款及逾期利息,保全、诉讼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。


 (三)承揽、工程施工合同纠纷

发包方常以工程未验收、存在质量瑕疵拒绝支付尾款,一人独资企业存在公私财产混同、合同债务转移抗辩、发票争议、质保金长期拖欠等问题。

专属处置思路:落实工程完工后甲方实际投产、对外使用项目即推定验收完成的裁判规则,无书面验收单也可突破“未验收不付款”抗辩;调取工商登记资料,查实全资股东无法区分个人与公司财产的,主张股东对全部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;收集书面变更协议、现场沟通记录、发票凭证,佐证施工范围、设备型号变更经过双方合意,驳回设备不符扣款主张;区分履约保证金、进度款、质保金逾期起算时间,分段计算资金占用利息,弥补长期拖欠造成的损失。

相关处置成果:天津跨区域49万元工程款全额得到法院支持;巩义22万元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本息全部胜诉;公安政府采购61.7万元监控设备采购款项完整追回。


 (四)政府采购承揽、买卖合同纠纷

行政单位采购设备、材料后拖延验收、擅自变更设备型号,以发票与合同记载不符为由克扣全款,合同未明确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。

专属处置思路:举证项目完工后采购方长期投入使用,拖延组织验收属于主观拖延,付款条件全部达成;双方签署设备变更书面材料的,型号、品牌调整属于合意变更,采购方无权以此减少货款;无违约金约定时,参照存款利率主张逾期资金占用损失,追回全部合同款项。


 (五)股东出资纠纷

股东代收全体股东实缴出资后私自占用,无完整经营收支账目、擅自处置公司设备、拒绝移交公司资金。

专属处置思路:区分股东个人账户与公司对公账户资金,出资款转入个人账户且无对应经营合同、收支凭证佐证资金用于公司经营的,判令全额返还出资;调取微信沟通记录,证实股东处置设备、大额资金支出未告知其余股东,佐证挪用资本事实;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,明确占用、抽逃出资对应的返还义务。


 (六)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(买卖合同配套追责业务)

货款诉讼胜诉后,公司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,存在认缴出资未到期、原始股东验资后转出资金、股权转让规避出资责任、现任股东未足额实缴出资等情形。

专属处置思路:基础买卖合同取得胜诉文书、执行程序终本后,同步启动股东追责诉讼,主张出资加速到期;调取工商登记、验资报告、银行流水,查实注册资本验资后短期内全额转出,举证责任转移至股东,无法证实资金用于经营的,认定抽逃出资;分层追责现任未实缴股东、历史抽逃出资股东,各自在对应限额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,股权转让行为不能免除出资瑕疵带来的债务;同步起诉多名责任主体,多层债务承担主体并行,提升回款可能性。

相关处置成果:116900元买卖合同欠款案件,法院判决四名新旧股东在抽逃、未出资范围内,共同对货款、违约金、执行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清偿责任,保全费、诉讼费由四名被告共同承担。


 (七)民间借贷纠纷

放款时预先扣除利息、双方口头约定高额利息、多笔借款与还款账目混同、无法区分还款属于本金还是利息、被告缺席庭审无书面答辩。

专属处置思路:按照实际转账金额认定借款本金,扣除放款当日预先收取的利息;原约定利息超出司法保护上限的,统一按照起诉时LPR四倍主张利息,按先息后本规则拆分每一笔还款;被告缺席庭审时,整合借条、转账记录、通话录音形成完整证据链,支撑本息诉求。


 版经典案件裁判要点参考

 案例一:规划设计合同纠纷(一审、二审)

原告为设计公司,被告为当地自然资源局,双方签订石材加工区规划方案项目合同,总设计费405万元,款项分三阶段支付,合同约定因甲方评审延误可顺延工期。合同履行期间原告完成测绘、规划方案,经专家评审原则通过后按照修改意见调整成果并邮寄完整资料,后因当地开发区整合政策项目终止,被告支付部分款项后停止结算。

一审法院酌定原告仅完成六成工作量,驳回增项费用主张,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计算。二审阶段刘房娜律师代理思路:提交第三方测绘委托合同、机构资质、全套测绘电子图纸,证实测绘义务已完成;专家评审仅为阶段性初审,二次评审组织义务归于甲方,项目终止属于政策情势变更,原告已完成第二阶段履约节点;被告持续付款行为与其未收到成果的抗辩存在矛盾,法院撤销一审判决,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设计费并承担起诉至清偿期间利息,驳回增项费用诉求。

案件总结:规划设计合同分阶段付款,专家评审原则通过属于阶段性履约节点,发包人不能以未完成终报批、未二次复核为由拒付对应进度款;设计单位无测绘资质时,委托合规第三方完成测绘并交付成果,视为履约完毕;用地调整总面积未超出合同范围、无书面增费约定的,增项费用主张难以得到支持;政策调整终止项目,按照实际完成履约节点结算价款,而非法院直接酌定整体完工比例。


 案例二:配电工程施工合同纠纷

建设企业与服装水洗公司签订高低压配电施工合同,固定总价530万元,后期新增签证工程款15万元,工程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尾款支付协议,确认尚欠尾款137.7208万元,约定分期支付。付款期限届满被告未履约,庭审中抗辩结算协议受胁迫签署、已超额付款,但未提交任何证据。

法院审理观点:结算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被告无相反证据推翻协议效力,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,逾期部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,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。

案件总结:工程完工后签署的书面结算、尾款支付协议,若无相反证据推翻,可作为债权债务认定核心依据;当事人提出胁迫、超额付款等抗辩,但无法举证佐证的,需要承担举证不足对应的不利后果。


 案例三:无书面合同买卖合同(缺席审理)

彩印企业与自然人通过微信沟通酒盒包装定制,形成事实买卖关系,供货完成后双方签署对账单,确认欠付货款32.5107万元,约定逾期按日3‰支付违约金。对账后对方仅支付2万元,剩余款项持续拖欠,起诉后被告收到法院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未提交答辩材料与证据。

法院审理观点:微信沟通记录、签字对账单、转账凭证构成完整证据链,证实买卖关系与欠款金额,被告缺席视为放弃质证、抗辩权利;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偏高,法院调整为一年期LPR上浮50%,逾期利息自对账约定付款次日起计算。

案件总结:无书面买卖合同,微信聊天记录、对账单、送货及转账凭证可佐证事实买卖关系;被告经合法传唤缺席庭审,法院可依据原告有效证据认定案件事实;买卖合同约定逾期违约金标准过高,法院可依法调整至法定合理区间。


 案例四:买卖合同庭外和解案例

建设集团与涂料公司签订两份建材供货合同,经结算总货款7.269274万元,已支付3万元,剩余款项未结清,涂料公司提起诉讼。诉讼过程中双方自行协商达成书面和解协议,约定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欠款,乙方放弃全部违约金、利息主张,款项结清后双方就两份合同再无债权债务纠纷,乙方收款后两日内提交撤诉申请,协议签字盖章具备约束力,若一方未按期履行,另一方可另行起诉主张违约责任。


 综合法律服务说明

刘房娜律师长期扎根郑州本地商事法律服务市场,兼顾异地跨省市案件处理,始终围绕企业、个人债权回收需求搭建一体化解决方案,不局限于单一诉讼代理,同步配套诉前协商、证据固定、保全、执行、股东追责、企业合同合规审查等全链条服务。针对建材商贸、工程设备、政府采购、民间借贷、公司股权类债权纠纷形成成熟处置模式,依托多年积累的各地法院办案经验,把握商事案件裁判尺度,兼顾当事人回款效率与成本控制,为各类商事主体处理欠款、合同违约、出资瑕疵等法律争议提供稳定专业支撑。

本文参考资料:https://www.hepan.com/article-206701-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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